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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晓鲁10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继续拉紧投资者保护的“安全网”。 “相关措施有利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中国证监会表示。努力做到务实、有效。为贯彻落实去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学习出台政策制定《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措施和措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信建投广大投资者的一系列决策和扩大意见以及各方关注的焦点和重大关切的一些意见。制定“多条意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聚焦主要关切,针对近年来中小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关切,提出针对性措施。 一段时间。二是力求务实有效,立足解决保护合法权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面临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硬措施”和“实举措”。三要在法律上妥善确立,立足现行法律体系和推动资本市场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注重与其他政策的对接与合作。健全制度体系,努力确保各项措施合法、合理、可行。具体来说,《若干意见》通过了23项具体措施,重点包括强化发行和媒介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结合运营机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职责、严肃认真构建符合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各类解决机制建设等八个方面。 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完善挂牌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保障。据中国证券报证监会表示,《若干意见》作为落实中央政治局要求的重要成果,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这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相关各方工作协调,推动各项“多意见”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多方面亮点 《多条意见》针对中小投资者的主要关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多方面亮点。首先,亮点之一是压实运营机构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措施。为进一步压实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和服务主体责任,引导经营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多发意见》建议,鼓励投资者在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明确合同重要条款,充分警示相关风险,提高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部分经营机构不重视投资者诉求、处理不力的情况,《若干意见》提出,压实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机构完善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并将其与加强内控制度、健全投资者关系有机结合起来。合规管理体系,有效管理投诉源头,有效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强调特别代表诉讼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证券纠纷特别代表诉讼制度在支持中小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加大保安纠纷特别代表审判制度的适用力度”、“更好发挥特别代表审判的制度功能,集约化解纠纷”。三是加强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随着上市公司常态化机制不断深入,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问题备受关注。因而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若干意见》提出从三个方面完善剔除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对存在剔除风险的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二是强化投资者因根本违规被强制剔除的保护,包括引导存在重大违规被强制剔除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积极采取先行赔偿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补偿投资者因纳卡里斯特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三是加强上市公司自愿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自愿退市的上市公司必须提供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最后,进一步推动建立建立不同的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为继续融合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各类解决工作格局,《若干意见》从三个方面对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各类解决机制作出部署:一是进一步发挥调解主体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的作用;三是更好发挥预付款制度作用。此外,《若干意见》强调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包括丰富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具体情况;加强常见案例的纸质演示;要求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问询函或启动相关民事赔偿法律,并公开披露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依法以适当形式行使股东权利和提起民事诉讼。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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