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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管理和国家服务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综合性境外服务体系。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和贸易的发展。这是我国在境外综合服务领域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当前,海外企业在海外规模不断壮大,积极开拓各类市场,对优质、专业的出国综合服务需求大幅增长。 《指导意见》重点打造中央与地方协同、区域协同、资源汇聚、内外联动的综合性境外服务生态系统,为境外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有力支撑,维护境外企业合法权益。提出6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一是优化提升公共服务。公共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国家级海外服务平台,形成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子平台有机结合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推出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二是整合修改本地服务。引导地方政府加强强化线上线下服务,打造企业境外服务“一站式”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原创集成探索,打造境外综合服务港,促进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三是拓展和完善海外服务。拓展经贸合作区功能,支持境外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区建设,加强与东道国政策沟通。在重点国家设立海外服务站,为海外企业构建国际营销网络、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持续服务。四是强化经贸合作保障。丰富双边合作机制,营造安全良好的外部环境,妥善处理投资和贸易争端。五是扩大并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围绕境外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法律、金融、会计、咨询、数字科技、知识产权等支柱国家机构提升境外服务能力,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精准赋能境外企业。六是提升海外企业能力。引导科技企业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强跨国企业管理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多边机构合作,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熟悉其国际规则,提高海外经营合规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境外综合服务的重要性并在恪守安全发展红线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和内外部协调,提高海外资源使用效率,支持海外安全有序发展。 (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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